一、信訪投訴基本職責
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國資委及各部門工作的批評、意見、建議、求助、咨詢,向有關責任單位交辦和轉辦群眾反映的問題,反饋處理結果,及時向我委提供有關的信息。
二、受理范圍
(一)對國資委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,意見和建議;
(二)對國資委各部門工作職責、辦事程序和政策規定的咨詢、意見和建議;
(三)對直接影響群眾生活的有關問題及突發事件的處理意見和建議;
(四)對社會生活中發生的屬于需要國資委解決的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;
(五)對國資委出臺的相關政策、規章等方面的咨詢和建議。
三、反映人須知
1、投訴對象明確,投訴內容真實、客觀、清楚,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實;
2、提交前請留下您的真實姓名、電話、地址、電子信箱等,有關方面在處理時可以更好地與您聯系;
3、需要保密的,是否公開請選擇否;
4、對收到的信件,將按信件內容分類處理。咨詢類信件3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,問題復雜的提供受理告知,回復期限適當延長;投訴類留言將按照《信訪條例》有關規定辦理和回復;
5、未按上面1-3點填寫不予受理;
6、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心和支持,歡迎您積極參與。